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9-12-05 12:30:17阅读:0次
12月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动漫、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可获财政部门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江西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文化产业发展,预期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网络、动漫、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及示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及文化出口项目和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贴等直接补助和奖励、股权投资等间接补助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共同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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