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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网络、动漫等文化产业可获专项补助和奖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9-12-08 11:37:01阅读:0次

以后网络、动漫、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产业和项目都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将从今年起,由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奖励和股权投资等间接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网络、动漫产业可获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并能产生较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网络、动漫、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及示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及文化出口项目;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补助、奖励、投资三招并用

“主要通过直接补助、股权投资、奖励等方式进行资金支持。”记者了解到,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基础性、全局性、新兴的和体现江西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通过专项资金直接补助。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特别是获得国际、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将给予一定奖励。此外,还可通过委托省内有资质的投资公司对文化产业注入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运营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与文化企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企业每年有两次申报机会

文化企业和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持实行分级申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省级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以下申请单位向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筛选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单家报告不受理。省财政厅将根据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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